《PingCo软件基本法》
《PingCo软件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软件(PingCo)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聊天室秩序维护由北京明致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注册的用户,依法享有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本软件的目标就是创建手机乐园,创造优质体验,让每一位用户享受移动生活乐趣;让每一位追逐高质量生活潮流的用户在这里体验精彩;让每一位用户在这片相遇相知,相亲相爱的乐土将快乐进行到底!为了完成这个梦想,让尽可能多的朋友加入进来,我们将长期免费为大家提供最好的服务,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所有的用户都参与进来,希望用户能象对待自己的家一样对待pingco,共同创造属于我们的无线乐园。
第四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明致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章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所有用户人人平等。
第六条 所有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用户本人授权我司透露这些信息;
(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我司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七条 所有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所有用户享有在发表言论的权利,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九条 所有用户享有本软件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条 所有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所有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十二条 聊天室提倡实名。如发现聊天室昵称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用户,我司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
第十三条 如果用户过渡沉溺游戏,而造成任何后果,我司概不负责。
第三章 短信内容、聊天室言论规则
第十四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六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十九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一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 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发布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图片。
第二十七条 严禁发送、发布任何广告。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短时间内群发短信攻击他人等恶意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严禁大范围群发短信并造成用户投诉等恶意行为。
第三十条 严禁破坏聊天室公共秩序及侵害聊天室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奖罚原则
第三十一条 发现软件Bug或软件漏洞及时与我司联系,我司将酌情给予用户奖励。
第三十二条 发现软件Bug或软件漏洞知情不报,并且使用漏洞来赚取苹果达到私人目的者,经发现并核实后,用非法苹果兑换的实物不予发放,苹果不予返还,并扣除所有苹果,情节严重者将封掉账号。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我司保留取消其使用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利用我司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聊天室封杀、帐号短期停用、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聊天室封杀、帐号短期停用、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六条 利用软件Bug进行任何活动的,我司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聊天室封杀、帐号短期停用、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我司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五章 责任声明
第三十八条 本软件任何用户发送的短信、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我司立场无关,用户文责自负。
第三十九条 本软件用户之间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条 本软件用户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软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我司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基本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四十三条 我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法。本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软件或官方网站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管理人员提交取消其用户资格而停止使用服务,如果继续享用本软件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第四十四条 我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所有用户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